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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络文明需有边界

        发布时间:2016-03-17 08:56:50


            电脑、手机、微博、微信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我们所处的时代已经是网络时代,我们每个人都已经悄然成为网络社会的一员,但是,我们也必须清醒的看到,网络的鱼目混珠,美丑共存,在让我们享受网络文明福利的同时也给我们带来了诸多困扰。比如各种虚假的信息,很容易让我们上当受骗;比如各种虚假的新闻,很容易让我们混淆是非;还有一些黄色的,暴力的东西充斥,给我们的青少年健康成长带来的危害;更有一些肮脏的,丑陋的,低俗的个人言论给我们的网络带来了暴力和垃圾,不仅严重危害网络信息的可信度,污染了网络环境,而且侵犯了公民的基本权利甚至是公共利益、国家利益,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秩序。之所以产生这些现象,根本原因就是我们的网络空间法治化工作还做的不够,还没有形成一个大家能够共同遵守、尊重的基本规矩,这种现状必须改变,这是民之所呼,这是建设网络文明之所需。

            造谣可恶,传谣也可恶。网络只是个工具,虚拟的网络对应的是法制社会。严惩网络造谣、传谣者,净化网络空间已经是刻不容缓的事情。网络是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良好的网络秩序是网络健康发展的前提。网络空间兼有虚拟性和公共性特征,因而网络社会不可能是纯粹意义上的虚拟社会。作为现实社会在网络空间的延伸,网络社会也应是法治社会,而非“法外之地”。正所谓无秩序则无自由,网络空间中的开放、自由也必须建立在秩序的基础上,也只有以秩序为基础,网民才能更充分享有参与、表达和监督的自由,网络社会才能得到良性、持续发展,信息网络技术也才能成为人类社会进步和发展的“助推器”。 

            网络不文明行为早已为人诟病,加强网络文明建设也已成为当前的重要任务。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明确指出,“加强对互联网等的应用和管理,理顺管理体制,倡导文明办网、文明上网,使各类新兴媒体成为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阵地。”胡锦涛总书记指出,要“以积极的态度、创新的精神,大力发展和传播健康向上的网络文化,切实把互联网建设好、利用好、管理好”。 2015年11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九)》正式施行。根据该修订案,今后在微信、微博上制造传播假消息等行为,极可能“摊上大事儿”,付出最高7年有期徒刑的代价。

            要实现网络社会的文明,仅有科学的立法、严格的执法和公正的司法是不够的,还需要广大网民的理解与支持,需要广大网民恪守道德底线,依法并自觉抵制各种网络不当行为,全民参与,才能真正实现网络法治化。全面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你我共责,这个责任是对自己的责任,是对网络文明的担当,是对国家建设网络强国的义务,承担这个责任,一方面需要我们加强学习,提高法律素质;一方面需要我们加强自律,树立遵纪守法的网络新形象。

        责任编辑:侯成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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