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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官是什么

          发布时间:2012-06-04 09:52:21


            半个多月的时间里,经手了三十来件执行案件,每天忙忙碌碌,倒也颇有成效。对桌的同事戏称我是目前全庭最勤奋的人,我是新手,笨鸟先飞吧。

            这些天来,我接触了几十个不同的当事人,在努力解决纠纷的同时,我也在他们的眼里观察着,“法官是什么”。

            一个受托的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申请人拄着双拐来了。被执行人已搬迁新址去向不明,房子卖了,没有固定职业,手机已销号。事故车辆还在委托法院扣着,事故发生已经两年了,原本的旧车也不知道现在还能值几个钱。法院虽然调解了11万元赔偿款,可没有任何保全措施,约定的时间成了被执行人转移财产的好时机。

            听完我介绍的情况,申请人很失望,说自己不懂法律,不知道当初要保全财产。明明一个案外人公司答应法院把到期债权交给法院,再由法院转交给他,可律师没有提出保全申请,法院也没采取措施,现在钱跑了。我无语。案件的执行难度申请人已经明了,法官是他们的希望。

            去给一个纺织厂送达,法律文书载明的厂址上,是另一个名称的工厂在红红火火地生产着。大家只知新厂不知旧厂。查工商登记,被执行人早已吊销,新厂成立在后。两个厂子的法定代表人曾经是同一个人,老厂是先妻子独资经营,后变更为丈夫独资经营;新厂先是这个丈夫当法人代表,后来变更为他父亲,父子两人出资建了一个有限责任公司。资产倒过来倒过去,玩得还真够热闹。

            把卷宗和查明的证据送交裁决组裁决,转移了资产,逃得掉法律责任吗?农村企业不好执行,先明晰了法律主体再说吧。在这些人眼里,法官不亚于躲不掉的催命鬼。

            传唤再度申请执行探望权的女当事人,问她为什么上周三看过孩子后,第二天又申请强制执行。在不到一天的时间里,她是否和孩子的父亲商量过探望孩子的事。非常意外的,申请人告诉我,她没有联系过被执行人。我告诉她只有在她主张探望而被执行人拒绝或是设置不合理的障碍时,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不能把法律赋予她的权利当作报复前夫的工具,要为自己的孩子着想,不能滥用权利。

            一见我这么说,申请人改了态度,说也是一个法官给她出的主意,说多申请执行几次,法院将来就能把孩子变更给她抚养了。她不肯直接去看孩子,而是非要用电话激怒对方,找一个强制执行的理由。孩子曾经摔伤过手,前些日子又扭伤了腿,她还打算以对方虐待孩子为由,起诉改变抚养关系。我心里很吃了一惊,原来是这样!这是谁给出的这种损主意啊?

            申请人见我不支持她,便问:“强制执行一个案件,法院不会有什么损失吧?”法院讲的是公平,任何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都要受到法院公平地保护。申请人不死心,又问为什么这个案件还是由我承办?为啥,领导分的呗,以前执行过并不是回避的理由。如果不是我承办,她的动机就不会暴露了,还可以继续申请执行几次,进而达到起诉变更抚养关系的目的。这真的是为了孩子好吗?我很怀疑。在她的眼里,法官不过是达到自己目的的工具。

            现实生活纷纭复杂,法律只是道德的最底线,是权利救济的最底线,法律对于事无巨细的社会生活只能起到一个提纲契领的作用,而不可能深入到社会生活的最细微处。法律并非万能,法官更非全知全能,有多少裁判,是法官在被表面证据蒙蔽的情况下作出的呢?如果这个探望权案件不是再次交由我承办,我能相信被执行人的陈词,发现个中的隐情吗?符合法律真实的判断下,又有多少是违背客观真实的呢?对于当事人的上访申冤,我有了新的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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