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4日,东屯法庭出现了这样一幕,被告从包中拿出四万多元当面交付给原告,原告一边清点款项,一边感谢工作人员。
事情还要从开头说起,原告王某某为被告李某某建设农村住宅一栋,被告支付部分款项后,以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拒绝支付下余款项,原告为此诉至法院。东屯法庭刘长龙法官受理该案后,了解到原被告的争议问题,便到案涉房屋处进行勘验,将二人争议的多个质量问题处进行测量,后多次与原被告联系将问题细化并进行劝说。
开庭当天,承办法官首先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庭前调解,期间双方言辞激烈,各执己见,庭审中拒绝调解。休庭后,承办法官仍不放弃,分别与原告、被告进行谈话谈心,释明诉讼的利害关系,终于双方情绪慢慢稳定下来,可以坐在一起和平沟通。经过法官耐心细致地沟通,原、被告达成一致意见,于是便出现了开头的一幕。
东屯法庭始终立足于审判执行一盘棋的理念,在诉讼阶段尽全力化解当事人纠纷,裁判文书下发后也会根据情况联系当事人主动履行,尽量在执行之前就化解纠纷,此案件在岁末年关之际得到圆满解决,就是对我们工作的认可,今后延津法院将继续发力,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