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end id="h4sia"></legend><samp id="h4sia"></samp>
<sup id="h4sia"></sup>
<mark id="h4sia"><del id="h4sia"></del></mark>

<p id="h4sia"><td id="h4sia"></td></p><track id="h4sia"></track>

<delect id="h4sia"></delect>
  • <input id="h4sia"><address id="h4sia"></address>

    <menuitem id="h4sia"></menuitem>

    1. <blockquote id="h4sia"><rt id="h4sia"></rt></blockquote>
      <wbr id="h4sia">
    2. <meter id="h4sia"></meter>

      <th id="h4sia"><center id="h4sia"><delect id="h4sia"></delect></center></th>
    3. <dl id="h4sia"></dl>
    4. <rp id="h4sia"><option id="h4sia"></option></rp>

          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 案件快报

        注意! 搞批发卖书 有可能是犯罪!

        发布时间:2021-11-26 10:06:23


            路边,学校门口,公园门口……经常会见到一些小商贩售卖图书,武侠类的、文史类的、名人着作类的,琳琅满目,摊贩上“五元一本”或者“五元一斤”等字样更是吸引着许多顾客购买。殊不知,这些被“低价”售卖的图书很可能是盗版书籍,卖书的“老板”很有可能已经触犯了刑事犯罪。近日,365沙巴体育入口_365投注规则_asiasports365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侵犯着作权案,四被告人因此获刑。

            基本案情

            被告人李某为牟取非法经济利益,在未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未经着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擅自从事非法出版物经营活动。2020年6月份,被告人李某以装满一车2000元的价格先后七次销售给被告人齐某、田某7车非法出版物,以5500元的价格销售给被告人齐某、田某4吨非法出版物,销售金额共计19500元。2020年7月3日,新乡市牧野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365沙巴体育入口_365投注规则_asiasports365公安局工作人员在新乡市牧野区宏力大道西段小里村李某租赁的仓库内查获出版物90784册,经河南省新闻出版局鉴定,其中15560册为非法出版物。

            2020年5月份,被告人韩某在未经着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擅自购进并批发给被告人齐某、田某《装在口袋里的爸爸》80套、《十宗罪》108套,共计3556册,销售金额共计9264元,经河南省新闻出版局鉴定,该3556册图书属于盗用国家批准的出版单位的名义,未经批准擅自印刷的出版物。2020年9月15日,365沙巴体育入口_365投注规则_asiasports365公安局民警在新乡市卫滨区中原图书大世界韩某经营的书店内查获《装在口袋里的爸爸》60套共计2100册,经河南省新闻出版局鉴定,该2100册图书均为非法出版物。

            2017年至2020年7月份,被告人齐某、田某为牟取非法经济利益,在未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未经着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擅自从事非法出版物经营活动。2020年7月1日,365沙巴体育入口_365投注规则_asiasports365文化广电和旅游局、365沙巴体育入口_365投注规则_asiasports365公安局魏邱派出所工作人员在齐某家查获出版物14666册,在田某家查获出版物12907册。经河南省新闻出版局鉴定,从齐某、田某家查获的出版物有63种共计6015册图书属于盗用国家批准的出版单位的名义,未经批准擅自印刷的出版物,有9种共计1179册属于假冒出版单位名称出版的出版物。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韩某、齐某、田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着作权人许可,发行其文字作品,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着作权罪。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判处被告人韩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判处被告人齐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判处被告人田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同时没收各被告人违法所得。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着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未经着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四)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对于图书版权的保护,我国当前仍处于落后阶段,这需要法律的不断完善,更需要大众知识产权意识的增强。当代社会,随着知识经济的深入发展,以着作权、专利权、商标权为内容的知识产权也愈来愈收到重视,民众的认识愈来愈深入,法律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也愈来愈广泛和普遍。而以着作权为首的知识产权的刑法保护已经进入到了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切不可再想当然的认为使用“盗版”没有错误,要树立拒绝盗版,人人有责的意识,为保护知识产权助力。

        责任编辑:365沙巴体育入口_365投注规则_asiasports365法院    


        关闭窗口

        365沙巴体育入口_365投注规则_asiasports365



        Copyright©2023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